银川出台两项制度监管互联网医院

2016-12-12 09:38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徐佳敏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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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医院看病放心吗?个人信息和隐私能确保安全吗?日前,银川市出台《互联网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制度,以监管「云端」医院。

按照制度规定,今后,包括银川市智慧互联网医院在内的所有经行政部门审批的依托互联网作为载体和手段,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参照这两个制度的规定从事医疗活动。

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在网上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的执业医师、药师和收费标准,对从事线上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视频录像,或进行电子签名和认证,录像资料保存期 3 个月以上。每天将在线医师、出具的处方、门诊日志记录等情况向银川大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传输、备份。

互联网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就诊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有保密职责;不得使用未经疗效确认的试验性药品、违禁药品;不得推广使用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不得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等不适合互联网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

在互联网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要规范书写,确保患者能够理解。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天。

开药量严格执行急性病不超过 3 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 7 日用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 2 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 1 个月量的原则。

每季度出现 5 次及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对其提出警告,1 年内 2 个季度不合格的医师,将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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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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