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解读

2016-12-15 10:45 来源:卫计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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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标准《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WS237-2003)于 2003 年颁布实施。标准在全国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实施,规范了该病的诊断、疫情报告、临床处理以及预防等,对我国性病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对该病的认识也逐渐发生变化,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研究不断深入,新的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检测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该病的诊断,诊断依据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代替原来的《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临床医疗服务工作提供指导,为其流行病学监测提供诊断依据。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规定了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诊断分类和鉴别诊断。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诊断。 

标准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参考《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237-2003)、《性病防治手册》(第 2 版)、《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2007 年)、2010 年《欧洲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处理指南》、2005 年加拿大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与治疗推荐及监测方案、2010 年加拿大性传播感染指南、2013 年英国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处理指南、2009 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修订的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病例报告标准、2015 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颁布的《性传播疾病治疗指南》和其他发表的相关文献资料,结合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 

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1. 在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实验室诊断检查中,删除了灵敏度和特异性均低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增加了核酸扩增试验,因为核酸扩增试验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现已有商品化的沙眼衣原体扩增试剂盒。

2. 诊断分类,在 2003 年版的诊断标准中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修订后为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3. 增加了附录 B(资料性附录,沙眼衣原体核酸扩增试验及 L 型鉴定方法)。

在附录 B 中介绍了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沙眼衣原体及 2 种 L 型鉴定方法,为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的确诊试验提供参考。因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属于非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标准体系框架中关于标准性质确定原则,将原为强制性(WS)卫生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WS/T)卫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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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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