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7-8 月,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
12 月 14 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了此次抽验结果。此次抽验共 527 批次药品样本,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药品 485 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 42 批次。提供样品的单位中,除了企业外,部分医院、诊所以及大药房都抽检出了不合格药品。
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南宁市桂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销售的广西南宁桂和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己性状不合格;南宁和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化三九大药房销售的广西吉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僵蚕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不合格;灵川县医药公司销售的广西玉林市至真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浙贝母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桂林市中医医院销售的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子参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此外,广西太华医药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销售的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可见异物;广西柳州创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维生素 B6 注射液可见异物。
据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抽验发现,部分中药的防腐、漂白剂有含量超标的情况。二氧化硫作为防腐、漂白、抗氧化等作用的添加剂,并不是绝对禁忌物质,但是其含量限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滥用中药材熏硫是违法行为。部分企业由于生产加工工艺不达标,出现违规添加的情况。
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继续进行跟踪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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