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0 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就清费减负督查情况和涉企收费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表示,「在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以『红顶中介』身份强制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
会议上,江苏省物价局曝光了 9 个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市卫计委因为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名义向药企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被通报。
江苏省物价局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对此解释说: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在国家和省两级制定和批准的,而南京市卫计委(仅仅)依据南京市政府的一个纪要,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规定的,所以它是一个未经有权部门批准而收取的一个费用。
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江苏省物价局将依据《价格处罚规定》第 61 条,责令其整改,退换多收的价款。如逾期不能退换的将予以没收。
根据当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开的信息,今年 8 月~11 月,江苏省物价局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民防、规划、住建、环保、测绘、工商、质监、国土资源、人社、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市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金融等 20 个部门和行业,现已查实 147 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 26.61 亿元,其中退还企业 1701 万元,上缴财政 444 万元。目前正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提示企业,消费者或企业应如何判定收费行为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相关目录清单,所有涉及到行政机关向企业或者个人收取费用,在目录内的是允许收的,在目录外的是不允许收的。」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在会上指出,「从 2008 年以来,历经 8 年时间,我们不断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及多项检查。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些部门和单位,为了一个『利』字,不择手段,巧立名目,向其管理的相关人员收取费用。我希望我们所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单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利忘义,要自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厘清服务社会的责任。」
据悉,2017 年,江苏省物价局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处「红顶中介」乱收费的行为。
江苏省物价局曝光的 9 个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1. 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
2. 无锡市民防局应免未免违规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应免未免违规向部分中小学校收取电梯检验检测费。
4.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向部分企业收取市政设施新建费;在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修复费的同时,重复向企业收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和拆除费。
5. 江苏鑫盾消防检测评估公司在向委托企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时,未按规定降低 20% 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
6. 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项目向部分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保证金。
7. 盐城市盐都区航道管理站自立项目向航道内临时农用码头建筑者收取拆除保证金。
8. 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小区环境卫生移交协议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房屋环卫设施配套费。
9. 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违规向委托评估建设单位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