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涉及医疗健康行业机构改革的核心主要有三点:即医疗、医药、医保 “三医”主管部门皆发生变动。
一、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包括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工信部牵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淡化了计划生育概念,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是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单独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局合一,明确职责。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等系列工作。
统一执法和信息共享,解决过去某些「三不管」的监管问题。
三、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整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医疗保障职能。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推进「三保合一」。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