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都作出了部署。医疗卫生行业按照部署要求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上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为推进行业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作为新兴事物,也将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时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委、部分省份、研究机构以及互联网医疗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 月 12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让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服务。
文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部分强调了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包括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诸多领域。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这个部分明确了有关保障支撑手段,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这个部分划出了安全有序发展的底线,分别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提出了安全监管的硬性要求。政策的出台将大力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卫生健康领域向更深度融合、更广度发展,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打下坚实基础。「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构建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接下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以医院应用服务为重要切入点,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